第29章 Chapter 29
第二十九章
29. 還有什麼比這段話更清楚的呢?無論是奧利根,還是你所說的那些你譴責的人,他們所能想到或說出的,有什麼會比這更清楚地將世上出生之人境況的不平等歸因於神的公義呢?你說每個靈魂得救或滅亡的原因在於其自身,也就是說,在於它在我們眾人的母親——那新耶路撒冷——中前世所表現出的情感和性情。「但這也不是我說的,」他無疑會說,「我將其描述為他人的觀點;而且,我用了『他們抓住機會』這個表達。」好吧,我不否認你讓它看起來像是在談論另一個人。但你並沒有否認你所談論的這個人與你意見一致、和諧;你也沒有說他與你對立或為敵。因為,當你用「另一個人」這個說法來指代一個真正與你對立的人時,你習慣於在寫下他幾句話後,立即駁斥並推翻它們:你對馬吉安、瓦倫廷、亞流等人就是這樣做的。但是,當你像這個例子一樣,確實使用了「另一個人」這個說法,卻用最強烈的斷言和最豐富的聖經見證來報告他的話時,即使是我們這些理解遲鈍、被你稱為「鼴鼠」的人,難道不也清楚地看到,你所寫下卻不推翻其話語的人,不是別人,正是你自己嗎?這裡我們看到的是修辭學家們熟知的一種修辭手法,即他們藉用他人的身份來闡述自己的觀點。修辭學家們在害怕冒犯特定人物,或希望避免招致對自己的惡意時,會採用這種手法。但是,如果你認為你藉由提出「另一個人」作為這些陳述的作者而避免了責備,那麼你所指控的人又該多麼免於責備呢?因為他的行事方式要謹慎得多。他不僅僅滿足於說:「這是別人說的」,或「有些人這樣認為」,而是說:「關於這或那,我不作決定,我只是提出建議」,以及「如果這對任何人來說似乎更可能,就讓他堅持這個,把另一個放在一邊。」如你所知,他在陳述中非常謹慎;然而你卻傳喚他受審並定罪。你認為你因為談論「另一個人」而逃脫了,但你譴責他的那些點,恰恰是你追隨和模仿他的地方。